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济宁艺隆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米绗棉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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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汶上县为民服务中心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窗口
邮编:2725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全文 |
1 | 济宁艺隆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米绗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济环报告表(汶上)〔2020〕51号 | 2020年4月17日 | |
2 | 山东派普乐木业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立方米多层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济环报告表(汶上)〔2020〕52号 | 2020年4月17日 | |
3 | 山东绿建装配式部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配式墙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济环报告表(汶上)〔2020〕53号 | 2020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