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汶上县旭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碎石加工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4日-2019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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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汶上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2725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全文 |
1 | 汶上县旭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汶环报告表〔2019〕153号 | 2019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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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济宁成凯工贸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汶环报告表〔2019〕154号 |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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