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汶上县金都花园一期8号楼3单元3-6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为:汶字第20160847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明明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