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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汶上县应急管理局曝光四起行政处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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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是用于曝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门平台,汶上县安委会办公室针对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进行曝光,旨在警示教育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标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从而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现将检查中发现的有关事故隐患曝光如下: 安全曝光 汶上某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根据《汶上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汶上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工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未发现其外包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构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济宁某工贸企业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备案 【基本案情】2026年2月,根据《汶上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汶上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工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非水性油漆储存间内可燃气体报警器处于关闭状态,存在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备行为,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第十四条,该情形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上述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某化工企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根据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移交表中相关问题线索,汶上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化工企业进行核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违法行为,不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上述事实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济宁某服装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根据属地移交问题线索,汶上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服装企业进行核查,发现该企业外聘电工低压电工证失效,存在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上述事实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供稿: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编辑:杨茜雯 审核:侯 立 终审:魏 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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