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行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汶上县南门开发区国税局家属院2号楼与1-301室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汶上县房他汶字第20160510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行
2025年8月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