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姬沟社区21号楼1单元1-301室)
刘绍龙对坐落于汶上县姬沟社区21号楼1单元1-301室,王香环名下回迁的不动产(汶上县西和园社区四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编号:5-20)申请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以上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汶上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37-7212967
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