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丰收巷棉麻印刷厂西汽车九队北3单元1.2层西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汶国用(2006)字第08301600282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现声明该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飞
2025年3月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