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凡立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汶上县林庄村二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汶集建(1990)字第08300811005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号为:汶房林庄字第000005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凡立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