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第二批济宁市“济时雨”农服品牌名单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二批济宁市“济时雨”农服品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本次推荐的农服品牌,是指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服务协会、服务联盟等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由供销部门单独推荐。推荐的农服品牌应符合以下标准:
1.登记设立合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应依法在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登记注册,三年内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
2.服务能力较强。能够承担国家、省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具有较大的服务规模和服务能力,服务面积或服务对象数量居全县同类服务主体前列。原则上能够提供“耕、种、管、收”等全环节服务,或单一服务环节走在全市前列,主要经营服务者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服务人员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3.服务方式规范。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开展相应服务,并制定具体的服务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规范化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电子或纸质服务合同。
4.服务质量优良。有严格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完善的服务记录制度,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服务的核验、可追溯和评价等工作,主要服务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
5.服务成效明显。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等方面对周边农户或组织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服务带动能力强,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用明显,服务对象满意率高。
二、有关要求
1.服务组织应如实提供本组织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各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及顺序,按附件格式,报送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件。同时报送服务主体工商登记证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能够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证明材料、农机及信息化设备图片、银行开户证明,制定的服务标准、规范制度、服务合同文本等材料。
3.各乡镇(街道)推荐材料于4月9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邮箱:ws.jgz@163.com。
附件:第二批济宁市“济时雨”农服品牌名单推荐汇总.xlsx
汶上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