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农字〔2024〕6号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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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济农字〔2024〕14 号)精神,为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现就做好202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对象为全县各类种植主体(含种麦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是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基础,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核定方案,确保小麦种植面积真实、准确。占用耕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的,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涉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具体情况由乡镇政府确定。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介,采用会议、明白纸、宣传车、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种粮主体进一步了解掌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面积核定办法及有关责任,引导种植主体据实申报。进一步明确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乡镇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把核实、公示等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 二、规范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流程 (一)种粮主体自报告。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各类种粮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当地生产实际,合理确定上报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类种粮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政府,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特别是上年度有群众反映问题的村要重点实地核查。审核无误后,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系统”上传(系统使用另行部署),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乡镇政府于4月5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报送面积核定情况文件。 (四)乡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一并上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系统”。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 (五)县级农业农村局复核。县级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并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于4月1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送面积核定情况文件。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档案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 (六)县财政局发放补贴。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的复核结果,按照每亩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于收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库款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农户。 (七)发放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汇总整理小麦补贴实际发放面积、补贴资金发放数额、县级财政垫付(含佐证材料)等情况,于7月1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八)做好社保卡发放工作。今年,我县是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社会保障卡试点县,要求所有涉农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发放。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做到宣传全覆盖,确保领取补贴的社保卡金融功能全部激活,没有办理社保卡的全部办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提升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实施的一项重大强农惠农政策,面广量大,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接发放到户,确保广大种粮主体直接受益。要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信访问题反映较多的村居。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追责问责;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联系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齐向阳 7282662 县农业农村局计财科 芮秀兰 7282681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侯 凯 7211577 附件:1.汶上县202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农民自报告单 2.汶上县202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村委会初核汇总表 3.汶上县202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乡镇审核汇总表 汶上县农业农村局 汶上县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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