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是用于曝光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门平台,汶上县安委会办公室针对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进行曝光,旨在警示教育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标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从而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现将检查中发现的有关事故隐患曝光如下:
安全曝光
典型案例
2024年5月,汶上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矿业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1.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1罚款人民币40000元;对该公司违法行为2罚款6000元,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罚款人民币46000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编辑:杨茜雯
审核:谢 杰
终审:魏兰涛、伊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