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是用于曝光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门平台,汶上县安委会办公室针对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进行曝光,旨在警示教育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标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从而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现将检查中发现的有关事故隐患曝光如下:
安全曝光
典型案例一
2024年1月11日,汶上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汶上县某某烟花爆竹销售门市部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零售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该公司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2024年1月15日,汶上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汶上县某某烟花鞭炮销售店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零售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该公司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2024年1月15日,汶上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汶上县某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该公司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编辑:杨茜雯
审核:孔姗姗
终审:胡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