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保障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运行平稳,确保全县职工门诊共济结算工作顺利推进,1月11日下午,汶上县医保局组织召开“全县医保系统职工门诊共济政策”培训会议。全县医保系统200余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主要对职工门诊共济政策和报销待遇进行解读,济宁市职工医保待遇政策调整归纳起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升职工普通门诊待遇:
门诊报销比例增加,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提高为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80%、70%、60%,退休职工在此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报销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为100、200、300元。
提高支付限额,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为4500元/年,退休人员为5500元/年。
(二)提升职工住院待遇:
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提高为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90%、85%、85%,退休职工在此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报销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为300、500、6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自第三次住院起取消起付标准。
提高支付限额,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0万元(基本+大病)。
(三)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在三方面拓展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第一,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第二,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第三,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