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群众举报,某村内发现有人无证砍伐树木,我局执法人员核实情况后,迅速联合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发现大片杨树被砍伐。立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迅速控制现场,开展调查询问、测量等取证工作。
经查,张某某、王某某在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某村内林地上的树木进行采伐,采伐林木共计18.11方。
张某某、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目前,该案件已涉嫌刑事犯罪,我局将此案件依法移交移送县森林公安立案侦查。通过此案的查处,提升了自然资源执法震慑力,有效维护了良好的林木采伐秩序。
下一步,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挥“四长联动”(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作用,利用卫片执法、林长制、田长制等手段多措并举,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守“山水林田湖草沙”红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