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0)相关内容已整改完成,按照《汶上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营维护不到位,济宁市部分县(市、区)对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财政资金保障不足,导致部分工程运行维护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确定责任主体和运行单位,保证运行维护资金到位,彻底整治湿地区域内卫生,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制定了人工湿地日常巡查监管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2.定期巡查湿地运行情况,做好巡查记录。组织河道保洁人员,及时补种水生植物,清理河道垃圾、枯萎水生植物,确保湿地区域内环境整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汶上县水务局反映。
联系电话:7211056
公示时间,2022年8月8日-8月14日,共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