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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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济农字[2023]2号)精神,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对象为全市各类种粮主体(含种粮农民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为确保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现就做好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是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基础,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核定方案,确保小麦种植面积真实、准确。要通过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介,采用明白纸、宣传车、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种粮主体了解、掌握小麦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办法及责任,引导种粮主体据实申报。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乡镇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把小麦种植面积核实、公示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切实维护好种粮农民利益。 二、规范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流程 (一)种粮主体自报告。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各类种粮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类种粮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乡镇报县农业农村局时间截止日为2023年3月10日。 (四)乡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公示无误后,负责将补贴信息录入到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本通”系统。 (五)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并与县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3月15日前将有关信息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档案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 三、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的复核结果,按照每亩不低于127元的标准,于省财政厅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把资金拨付市县农发行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到农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汇总整理核定的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补贴资金发放、县级财政垫付等情况,于省财政厅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把资金拨付县农发行后20日内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提升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实施的一项重大强农惠农政策,涉及面广、惠及农民众多,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接发放到户,确保广大种粮主体直接受益。要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信访问题较多的地区。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等部门的协调,及时查处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1. 联系方式:县农业农村局 齐向阳 7282662 县财政局 侯 凯 7211577 汶上县农业农村局 汶上县财政局 2023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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