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济宁市科技局《关于做好我市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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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作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的工作方案》和省科技厅《关于做好我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确保明年国务院督查激励、高新区升建、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工作取得好成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及时促进就业的有力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构建与科技计划相适应的专业化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更是提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对推进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济宁高新区要广泛动员部署,充分挖掘岗位资源,做实做细服务,加大保障力度,大幅增加科研助理岗数量。 二、工作目标 我市2022年通过科研助理岗位吸纳400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其中,济宁高新区不少于300名,分指标已由科技部确定。除济宁高新区外不少于100名,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实际情况,确定了各县(市、区)分指标。(见附件1) 三、完成时限 分段实施:6月30日前,发布30—50%岗位;7月20日前发布全部岗位,并完成30—50%任务指标;8月10日前,完成80%任务指标;8月30日前完成全部任务指标。鼓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济宁高新区积极利用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科研助理岗位(联系方式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科研助理岗位开发的重点对象是:在研的省、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享受研发投入补助或加计扣除的单位。优先保障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本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科技服务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按时汇总情况报市科技局。济宁高新区岗位开发和完成任务指标情况一并统计报市科技局。 (三)济宁高新区负责区内各类企业、科技服务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按时汇总情况报市科技局。 (四)根据省科技厅要求,自2022年起,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科技计划、创新平台验收的重要指标,申报科技计划、创新平台的重要参考指标;省高新区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全省综合评价重要参考和审核升级国家高新区的重要内容;国家高新区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国家高新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各市科技局于6月30日、7月20日、8月10日、8月30日12:00前将本辖区市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情况报市科技局成果科汇总,包括岗位发布及落实的数量、单位信息、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等信息(报送内容和格式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37-3379769 邮箱:jnkjjcgk@ji.shandong.cn 附件:1.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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