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曾用名:张蕾)对坐落于汶上县吉市口佳苑小区北区13号楼4单元4-501室,张庆芳回迁的不动产(泉河二期片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编号:西门七组-55号)申请继承登记。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示。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汶上县新世纪大道为民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37-7212878。
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