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 2022 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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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对象为种粮(小麦)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国有农场和原良种场)(以下统称为种粮主体)。为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 2022 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现就做好 2022 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发动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是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基础,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小麦种植面积真实、准确,维护好种粮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要通过广播、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介,采用明白纸、宣传车、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对2022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种粮农民了解、掌握小麦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办法及责任,引导广大农民据实申报。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乡镇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为直接责任人的原则,把核实、公示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 二、科学界定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范围 2022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要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范围是2021年秋季以来已完成播种的实际小麦种植面积。 (一)占用耕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涉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二)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三)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小麦的,是否纳入核定范围,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定。 (四)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五)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三、明确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流程 (一) 种粮主体自报告。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 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政府。要积极稳妥推进面积核定工作,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三) 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核定面积时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乡镇报县农业农村局时间截止日为2022年3月5日。 (四) 乡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 (五)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对资料、流程、档案等存在问题的限期进行整改,并进行重点抽查。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并与县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有关信息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六)县财政局发放补贴。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的复核结果,按照每亩不低于134元的标准,于省财政厅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把资金拨付市县农发行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发放到种粮主体。 (七)县级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汇总整理核定的 2022 年度小麦种植面积、补贴资金发放、县级财政垫付等情况,于省财政厅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把资金拨付市县农发行后30日内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提升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实施的一项重大强农惠农政策,涉及面广、惠及农民众多,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补贴资金安全的角度出发,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做好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合理合法合规的应补尽补,虚报冒领的坚决予以查处,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充分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导向作用。要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种粮大户和因土地占用、土地复垦、种植作物大面积改变等导致小麦种植面积大幅度改变及信访问题较多的镇村。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问责;切实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等部门的协调,及时查处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咨询监督电话:7282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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