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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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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自资规字〔2021〕20号 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实施方案》通知 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31日 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按照《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进一步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整体水平系统性提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目标,持续优化自然资源系统营商环境,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效能,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多测合一”、政务服务工作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 1.规范登记申请。信息互通减材料,推进数据共享应用,能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的一律免提交,能通过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免提交,能利用人证对比、实名认证、电子签名等数据电文类新型材料的一律免纸质材料。(责任单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优化登记流程。线下“一窗办理”“一次办好”,企业在登记大厅企业绿色通道专窗提交一套申请资料,同一窗口受理、缴税、登簿发证,立等可取;群众在登记大厅同一个窗口提交登记申请、缴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一窗办结。线上“一网通办”,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责任单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3.压缩登记耗时。智能审核减时限,合并不动产登簿和制证等相近环节,转移和抵押登记并案办理,系统智能化审批。实现一般登记业务即时办结,除非公证继承的转移登记及政府统一组织的不动产登记之外的其他业务1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4.减少登记环节。推行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延伸到银行、中介等服务机构,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通过“一网通办”直接在便民服务点办理,实现“零跑腿”。一卡缴费减环节,在不动产登记窗口或网上办事大厅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直接缴纳税费。转移登记“刷脸办”,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推出PC端、移动端、自助终端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申请人通过实名认证“刷脸”登录,随时随地可申请,实现存量房转移登记业务申请材料免提交,内网审核通过,线下核验即时领证。(责任单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5.落实费用减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济自资规发〔2021〕27号)要求,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责任单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6.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查询。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向权利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加盖电子印章服务,为权利人和相关部门应用提供便利。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服务,社会公众通过不动产坐落位置、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任一检索方式,自主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和限制信息,满足企业和群众在交易、继承、诉讼、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活动中的应用。提供地籍图查询服务,方便群众浏览相关宗地、自然幢等信息。(责任单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测绘信息科、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7.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进一步落实《全省推广“交房 (地)即办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鲁自然资字 〔2020〕94号),出台《济宁市加快推进“交房即办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自然资源规划、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在住房产权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建设、销售、交房、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力度,积极构建“验收再交房,交房即交证”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环境,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同时将建设项目违规交付使用的有关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责任单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法规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8.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新增水电气热过户申请功能,与政务服务平台、省电力营销业务系统、水电气热专营单位自有系统对接,采取不同的技术路线,为水电气热专营单位提供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水电气热过户申请信息,实现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责任单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9.创新不动产办理方式。借助全省统一的活体识别、电子签名等认证技术,提供给部门和公众使用,支撑网上身份验证和真实意思表达、在线签署、部门共享信息确认、网上承诺等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探索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 “异地代收代办”专窗,通过网上办理和异地代收代办相结合的方式创新办理方式。(责任单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10.建立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投诉机制。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投诉机制,畅通群众对登记服务质量不高、工作流程不规范以及不动产登记结果、地籍图、测绘结果存在错误不予更正等问题的反映渠道,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法规科、测绘信息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11.完善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和追偿机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保护权利人依法得到赔偿,提升不动产登记公信力,降低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履职风险。(责任单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财务科、法规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12.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创设企业服务“专区”,设置企业服务“专员”,增设登记投诉“专线”,提供免费邮寄“专送”,推行特殊群体“专办”。(责任单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二)优化办理建筑许可、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13.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责任部门:国土空间规划科,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4.推进联合测绘。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建立“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名录库,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行成果共享、结果互认,在项目实施同一阶段,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或几个综合测绘事项,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和成果共享。(责任部门:测绘信息科,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15.建立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积极组织对拟提供建设用地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影响、土壤调查等评价,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责任部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与地质勘查管理科、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6.强化招标投标监管。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升级优化电子交易、服务、监管系统,实现各类交易主体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一步修改完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构建覆盖不同项目、不同评审方式的标准招标文件体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发布。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责任单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采煤塌陷治理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综合整治中心、财务科、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林业站、森保站;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抓好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大力宣传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好”、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等便民惠企政策,及时跟进解读,向企业和群众精准推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各分项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落实责任,按照统一要求的时间节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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