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粮食市场供应和安全保供形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党中央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粮食安全的重要性。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积极应对突发性事件,提高我县粮食持续稳定供应能力,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体系,特制定该《预案》。
二、决策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应急预案》、《济宁市粮食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和经济稳定发展。
四、主要内容
《粮食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预警监测、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附则共七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从编制目的及依据、应急等级划分、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四个方面对《预案》进行解释说明。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条例,保障应急状态下粮食(含原粮、成品粮、食用油)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安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和职责。本部分内容对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做了明确解释,保证应急响应的有序启动,为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主要内容包括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人员构成和主要职责、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乡镇(街道)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等方面。
第三部分:预警监测。这部分依据部门职能权限设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对辖区粮食生产、库存、流通、价格、市场供求形势等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分析,形成监测分析信息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为启动粮食应急响应提供参照信息。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这部分从应急响应程序、县级应急响应、乡镇(街道)级应急响应、应急终止四个方面进行说明。应急响应程序、县级应急响应和乡镇(街道)级应急响应部分对各等级粮食应急状态下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具体行动措施做了指导性规范。应急终止部分对粮食应急终止动作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五部分:应急保障。重点对粮食储备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做了解释。粮食储备是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对粮食规模储备和企业库存周转做了要求,以保障应急状态下粮食质量和数量的安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主要是从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应急储运等各个环节所建立起来的保障系统。粮食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的情况下,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另外,应急保障还对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通信保障以及培训演练相关内容做了规定。
第六部分:后期处置。重点从评估和改进、应急经费和清算、应急能力恢复、奖励和处罚等方面做出规范,为粮食应急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第七部分:附则。附则对本预案最终解释权和实施日期做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