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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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县第二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际可用额度为190万元,为做好此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省、市规定,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42个品目,其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13个品目。 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属于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仍按照省、市通知要求开展。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实施。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要求,我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机具补贴额按照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基础上,我省进行了优化,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对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玉米脱粒机、铡草机等低端、安全性差的品目或档次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其中2021年将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三、补贴方式和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机发展中心、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5373318626)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三)受理补贴申请。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申请,购机者通过下载“山东农机补贴APP”,自主向县农机发展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申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购机者向县农机发展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所购机具合格证、惠民一本(卡)通(开户行账号)等有关资料,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提供登记证书编号。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原则上对所有补贴机具购置都要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企业留存结算凭据不少于6年,将结算凭据和税控发票图片,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申请时间:2021年11月25日上午9时开始,补贴资金额度用完为止。 办理地点:汶上县农业大厦农机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537-3318626 (四)审验公示信息。县农机发展中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及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有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农机发展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审核县农机发展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告知购机者。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予以兑付。 四、其他事项按照《2021-2023年汶上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汶上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2021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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