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秀芹因拆迁保管不善,将位于汶上县西门大街房屋所有权证不慎遗失,证号为:汶房南字第000018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谷秀芹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