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程虹利将坐落在汶上县长乐湖小区32号楼4-202室出卖给宋志强与张艳,但程虹利出卖给宋志强与张艳同时房屋所有权证已经过户给宋志强与张艳但土地使用证未过户,仍在程虹利名下,土地证证号为:汶国用(2013)字第083016005234号。
现程儒与宋志强因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将宋志强与张艳房子执行到杨健名下,土地证也应过户到杨健名下,由于当时土地没过户到宋志强与张艳名下。房屋买卖交易过去了很长时间,现已经联系不到程虹利,请程虹利同志看到该声明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与杨健联系。电话:15689796123,或直接与汶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超过15个工作日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健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