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维持渔业生物资源多样性,推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我省管辖内陆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知》(鲁农函字〔2020〕50号)、《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济宁市2020年禁渔相关工作的通知》(济农函字〔2020〕1号)及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我县2020年禁渔相关工作的通知》(汶农发电〔2020〕23号)要求,现就禁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和范围
(一)禁渔期: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二)禁渔区:大汶河干流汶上段15.3公里(起点军屯乡北杨庄村,讫点杨店镇孟海村)、梁济运河汶上段9.07公里(起点南旺镇十里闸村,讫点南旺镇寺前三村);我县境内的泉河、小汶河等所有河道;公用湖泊、水库、灌溉沟渠、骨干排水沟等。
二、禁渔内容
(一) 禁止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二)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三)常年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四)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
(五)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
三、有关要求
(一)违反本通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山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罚。
(二)在禁渔期内使用电、炸、毒鱼等禁用方法或采用扳罾、地笼、围网、滚钩等禁用渔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在禁渔期内遇到电鱼、毒鱼、炸鱼等涉嫌犯罪的行为可直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所有非法捕捞行为可以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7282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