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山东泉河酒业有限公司“120吨/年粮食白酒生产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2月19日-2020年2月2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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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全文 |
1 | 山东泉河酒业有限公司“120吨/年粮食白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济环审(汶上)〔2020〕2号 | 2020年2月18日 | |
2 | 济宁市同航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件折叠旅行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济环报告表(汶上)〔2020〕20号 | 2020年2月18日 | |
3 | 济宁茂盛木业有限公司“年生产1100吨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济环报告表(汶上)〔2020〕21号 | 2020年2月18日 | |
4 | 汶上县同启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200万吨锯泥/年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济环报告表(汶上)〔2020〕22号 | 2020年2月18日 | |
5 | 汶上县泉峰石材有限公司“16000立方米/年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济环报告表(汶上)〔2020〕23号 | 2020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