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财政局文件
汶财采〔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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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公布济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额度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县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县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济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额度标准的通知》(济财采〔2019〕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品目实行集中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可自行组织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按适用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采购限额标准:协议供货(定点商城)1万元(不含)以上(自行组织采购年度累计限额3万元);协议供货(定点商城)外的采购品目,货物、服务类20万元(不含)以上(自行组织采购年度累计限额50万元),工程类30万元(不含)以上(自行组织采购年度累计限额50万元)。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预算150万元(含)以上,其中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100万元(含)以上。
不足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无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00(含)万元。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足400万元的项目,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特点,可自行选择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其招标数额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执行。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下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无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特点,可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或者定点采购等方式组织实施。
三、协议供货(定点商城)范围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60万元(含)以下的下列采购品目实行协议供货(定点商城):
A0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办公设备
A04电气设备
A05其他货物
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进口产品目录继续沿用《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进口产品目录》,汶财采〔2017〕9号文件公布)。采购人需采购进口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目录》内的,不需报送书面申请材料,但须在采购计划备案中明确《进口产品目录》中对应产品;不属于《进口产品目录》内的,应根据相关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书面申请材料。
五、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政府采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6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六、其他事项
(一)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2个月内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报县财政局备案。
(二)采购人可对所采购项目进行科学合理分包,一个包对应一个采购备案计划。已备案的采购计划,不得再分包采购。
(三)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类项目,无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备案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
(四)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按《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相关规定,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五)驻汶以外的县直部门(单位)采购除协议供货(定点商城)项目外的品目,允许在驻地组织实施采购。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公布济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额度标准的通知》
汶上县财政局
2020年1月1日
汶上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日印发
济宁市财政局文件
济财发〔201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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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济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相关额度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财政局北湖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参照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济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额度标准》,现予公布。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济宁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5日
济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额度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 品目编码 | 品目名称 | 备注 |
A | 货物 | ||
A01 |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协议供货(定点商城) | |
A0101 | 计算机设备 | ||
1 | A010101 | 服务器 | |
2 | A010102 | 台式计算机 | |
3 | A010103 | 便携式计算机 | |
A0102 | 输入输出设备 | ||
A010201 | 打印设备 | ||
4 | A01020101 | 喷墨打印机 | |
5 | A01020102 | 激光打印机 | |
6 | A01020103 | 针式打印机 | |
A010202 | 显示设备 | ||
7 | A01020201 | 液晶显示器 | |
A010203 |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
8 | A01020301 | 扫描仪 | |
A0103 | 计算机软件 | ||
9 | A010301 | 基础软件 | |
10 | A010302 | 信息安全软件 | |
A02 | 办公设备 | 协议供货(定点商城) | |
11 | A0201 | 复印机 | |
12 | A0202 | 投影仪 | |
13 | A0203 | 多功能一体机 | |
14 | A0204 | 照相机及器材 | |
15 | A0205 | LED显示屏 | |
16 | A0206 | 触控一体机 | |
17 | A0207 | 碎纸机 | |
A03 | 车辆 | ||
18 | A0301 | 乘用车 | |
19 | A0302 | 客车 | |
A04 | 电气设备 | 协议供货(定点商城) | |
20 | A0401 | 不间断电源(UPS) | |
21 | A0402 | 空调机 | |
A05 | 其他货物 | 协议供货(定点商城) | |
22 | A0502 | 复印纸 | |
B | 工程 | ||
23 | B01 | 建筑物施工 | |
24 | B02 | 装修工程 | |
25 | B03 | 园林绿化工程 | |
26 | B04 | 消防工程 | |
C | 服务 | ||
27 | C01 | 数据处理服务 | |
28 | C02 | 基础电信服务 | |
29 | C03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
30 | C04 | 车辆加油服务 | |
31 | C05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
32 | C06 | 会议服务 | |
33 | C07 | 印刷服务 | |
34 | C08 | 物业管理服务 | |
35 | C09 | 保安服务 | |
36 | C10 | 政务信息系统服务 |
注:相关“品目名称”含义见尾注。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预算150万元以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100万元以上)。不足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无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00万元。4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足400万元的项目,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特点,可自行选择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下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无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特点,可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或者定点采购等方式组织实施。
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进口产品目录继续沿用《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进口产品目录》,济财采〔2017〕77号文件公布)。采购进口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目录》内的,不需报送书面申请材料,但须在采购计划备案中明确《进口产品目录》中对应产品;不属于《进口产品目录》内的,应根据相关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书面申请材料。
五、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政府采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6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批量集中采购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操作系统、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复印纸等品目,市级实行批量集中采购。采购流程: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项目立项,确定项目采购需求和归集期限。采购人在归集期限内采购批量集中采购品目时,需在采购计划备案表中指明要加入的立项项目。归集期结束后,市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加入该项目的各采购人分别与该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具体的政府采购合同,负责合同履行监管、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
鼓励各县(市、区)采购人加入市级批量集中采购。
七、其他事项
(一)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2个月内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采购人可对所采购项目进行科学合理分包,一个包对应一个采购备案计划。已备案的采购计划,不得再分包采购。
(三)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类项目,无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备案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
(四)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按《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相关规定,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五)所称“以上”、“内”,包括本数;所称“不足”、“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