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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机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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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住建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规定、发展规划和阶段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中介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产交易、安全鉴定、房产权属登记和产籍管理、住房置业担保、商品房销(预)售登记管理工作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四、承担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县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编制发布地方材料价格信息;负责工程建设地方补充定额的审核报批;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总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材使用领域的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建材使用监管职责;负责对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六、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垃圾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用道路、管网配套、路灯、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河道管理和城市防汛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七、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环境艺术、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镇化发展;指导全国重点镇和省、市级中心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组织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报批,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建筑企业安全资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城镇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配合推进城镇垃圾处理减排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县城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完善和实施;负责县城各项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批;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负责村镇规划编制审批,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建设,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局领导组织制定全局工作计划,局年度目标任务,并协助组织实施。 二、协助局领导搞好机关日常工作。 三、负责机关文秘、宣传、信息、机要、保密、督查、接待、调研、后勤、公务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局内设机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局党政印鉴管理工作。 六、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和维护以及对外联络工作。 七、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工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协助局领导抓好本局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工作。 三、负责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负责系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生活福利补贴、奖惩管理,承办职工社会保险、退休审批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 五、负责机构编制改革,承办干部培养、考察、任免和人员调配,以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及专业人才队伍的继续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职工队伍建设。 七、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审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务法规,落实各项财经制度和纪律。 二、贯彻执行审计政策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内审工作和承包企业的年度以及承包期的审计工作。 三、负责机关和本系统财务收支计划的审查,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会计监督。 四、负责本系统的财会统计工作和财会人员的培训。 五、加强各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汇报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确保机关和本系统各项工作需要。 六、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财产、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生办工作职责 一、制定局各项计生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负责晚婚、晚育证明、计划生育审批及户口管理。 三、负责晚婚、晚育和独生子女待遇制度的落实。 四、组织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 五、负责组织育龄妇女查体工作。 六、负责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七、健全各类计生工作档案。 八、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保站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关于改革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办法,并实行行业统一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制定全县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向上级和本地行业管理委员会定期汇报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和工作情况。 三、负责全县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收、上解、拨付、调剂,编报劳保费用收支报表、工作经费预决算并及时报告; 四、负责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专款专用,纳入财政专户,严格管理,规范保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减免、截留、坐支、挪用。 六、完成市劳保办和县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建档案馆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制定全局档案工作制度、实施办法、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文书档案、工程档案、综合资料的接收和保管,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组卷、分类、归档工作。 三、负责对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检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四、负责全局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工会法》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负责开展“职工之家”活动和贫困职工送温暖活动,做好工会干部的培训、会员的发展,抓好职工职业道德培训,做好会员管理工作。 四、负责依法收、管、用好工会经费,领导和加强女职工委员会工作。 五、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委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共青团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党政部门抓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负责反映青年的意见,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组织青年活动,配合工会和妇联开展各种文体活动。 五、负责系统内团费的收缴工作。 六、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妇委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二、发挥“半边天”主力军作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向上级反映妇女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三、负责加强妇委会建设,协助党委对妇女人才培养、评比和表彰工作。 四、负责开展有益妇女的活动,配合工会、共青团做好群众工作。 五、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查信访事项的办理。 四、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五、负责制定局机关、下属单位、家属院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具体实施。 六、负责局机关重点科室的安全防范,配合公安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定额站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初审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县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考务管理和继续教育。 三、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登记备案、咨询合同备案、咨询业绩备案、咨询单位执业信用档案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全县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从)业成果文件登记备案和管理。 五、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 六、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登记备案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程类别鉴定和工程类别鉴定书的管理。 八、负责投资估算价、概算价、预算价、标底价、投标报价、合同价、结算价和决算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各类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办法、政策、法规的解释,依法调解工程经济纠纷,对工程造价纠纷做出技术鉴定意见。 十、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市建设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县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管理和城建监察工作。 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的审批和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备案。 三、负责全县规划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指导城区市政设施、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各类设施占用、挖掘、砍伐的受理审批工作,并对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指导城区河道管理工作,查处污染河道、侵占河道二滩等行为。 五、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六、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热力行业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县燃气热力行业管理的政策等。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县燃气热力行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县燃气、热力企业(包括管道天然气企业、供热企业、液化气站(点)及燃气汽车加气站)的安全监督和行业管理。 四、负责我县燃气热力行业的经营许可初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业务工作。 五、负责查处违反有关燃气热力行业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对燃气热力安全事故的现场勘察、事故原因分析,参与调查处理等。 六、做好燃气、供热群众来电、来访工作。 七、做好燃气、供热行业数据统计收集暨数据报告工作。 八、承办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政策,依法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指导全县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及招标备案工作。具体包括:招标单位资格核准与备案;受理招标申请、投标单位资格核准;备案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 五、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具体包括:受理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申请、初审、上报及日常行为管理。 六、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受理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考核及日常行为管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标后管理;受理招标投标举报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有关监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中的监理以及合同管理。 三、负责协调业主、设计、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处理与解答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监督施工进度,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保证工程按期竣工。 五、工程竣工后,积极联系业主、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六、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助局党委、纪委抓好本单位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协调本单位研究制订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三、协助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对本系统违纪违规问题的调查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情况。 五、负责完成上级纪委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负责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四、负责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包括企业内部试验室)、商品混凝土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建设工程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在工程保修期内对保修工作进行监督。 六、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工程质量投诉工作进行指导,受理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并对其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 七、负责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仲裁和处理。 八、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勘察设计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订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及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三、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审核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格。 四、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工程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开工、工程合同、施工许可办理等建设手续工作。 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相关资质管理和初审工作。 三、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格审核和延期审报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建设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工作。 五、制定建筑业技术装备规划,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发、引进和采用新技术。 六、负责组织有关职能科室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质量、安全、建设手续和劳务用工情况执法检查。 七、负责协调处理好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八、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筑行业发展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指导规范建筑市场,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违法行为,指导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组织建筑企业出国、出省承包工程和建筑劳务合作。 二、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安装、建筑制品、商品混凝土等企业资格审定和定期审验,负责外埠建筑企业进汶施工资质备案、进汶施工队伍资质验证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行业统计工作。 四、负责建筑行业职业培训工作。 五、负责建筑行业网络快报工作。 六、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协调指导全局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组织草拟全县建设行业政策和规定、办法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地方性政策的调查研究。 三、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四、负责指导建设系统企业改革与发展。 五、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起草县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工作目标、计划、意见和措施。 二、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明工地创建和安全专项治理等活动,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综合检查及日 常安全巡查工作。 三、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组织对新开工工程安全条件预评价备案和检查验收工作。 四、配合并参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具体负责对企业每年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五、参与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并组织对建筑施工一般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筑业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 六、具体负责或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建筑业安全生产岗位培训考核和宣传教育工作。 七、具体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县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 八、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建筑节能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我县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有关部门之间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围绕本地区墙改与建筑节能总目标,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促进共同做好发展新墙材与推广节能建筑的工作。 三、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产品认定和推广工作。 四、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总结、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统计报表、宣传发动和目标责任管理工作。 六、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装饰装璜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装饰装修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初审及资质年检工作。 三、负责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审核,抓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培训工作。 四、负责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抓好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参与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五、负责外地施工企业来汶施工资质备案和管理。 六、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组织全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落实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有关规定,并实施监督检查。 三、负责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促进散装水泥市场发展。 四、负责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可行性审查、上报审批及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 五、负责组织散装水泥工作的宣传、统计、信息交流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发展散装水泥的信息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 七、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镇建设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制定全县村镇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村镇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评审工作以及重点小城镇规划的审查工作。 三、负责全县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村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村镇工匠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乡镇村镇建设机构、人员配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七、负责指导乡镇管理村镇档案,指导推广村镇建筑新成果、新技术、新标准。 八、监督、检查村镇的房屋、公共设施、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村镇综合开发与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乡镇工业园区建设;负责小城镇和工矿企业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指导小城镇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以及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建设和大型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 十、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进入审批中心的许可项目受理工作。 二、依照住建局的授权,组织受理对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相关收费。 三、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四、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济宁市汶上县政和路868号创业大厦4楼 邮政编码:2725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7212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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