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
山东省汶上县杨店矿区建筑用地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
|
||||||||||||||||||||||||||||||||||||||||||||||||||||||||||||||||||
|
山东省汶上县杨店矿区建筑用地砂矿采矿权
挂牌出让文件 项目编号:2019005
出让人: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交易机构: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汶上分中心
2019年12月3日
目 录
一、挂牌出让公告 二、挂牌出让须知 三、竞买资格确认书(样本) 四、采矿权出让合同(样本) 五、其他相关资料
山东省汶上县杨店矿区建筑用地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 公 告 汶自资规矿告字[201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汶上县杨店矿区建筑用地砂矿采矿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矿业权交易平台 出让人(委托方)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汶上县圣泽大街东段89-3号) 受委托人: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汶上分中心 交易平台:汶上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项目概况:矿区位于汶上县东北约17.4km处,矿区范围由刘古墩、路庄、崔庙、张村4个矿段组成,面积0.3283km²,估算矿区内建筑用地砂可采资源量242.1万m3。详见下表: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矿产资源开发; 3、中标人取得采矿权后须在汶上县行政区域内的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受到省、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活动的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或者因未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被取消买受人资格的,不得参与竞竞买;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8、资格审查方式:竞买人持有效证件到杨店镇人民政府新型城镇建设指挥部进行资质预审。 四、竞买申请及登记 1、竞买资格审查。有意竞买者可于2019年12月3日10时30分至2019年12月30日10时30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到杨店镇人民政府新型城镇建设指挥部办理资质预审,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 2、挂牌文件下载。竞买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到济宁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汶上分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后,登录“汶上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交易平台,点击“地矿资源”板块,下载本项目的出让文件。 3、竞买申请及保证金缴纳。申请人办理数字证书后可于2019年12月31日10时30分至2020年1月13日10时30分,通过“汶上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交易平台进行申购并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为“汶上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给定的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10时30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交易地点:本次矿业权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汶上分中心挂牌交易 公告时间:2019年12月3日10时30分至2019年12月30日10时30分。 挂牌时间:2019年12月31日10时30分至2020年1月15日10时30分。 请各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按时登录“汶上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在预定的出价开始时间,按照交易规则出价参与交易。 六、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1.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价款。 竞买增价幅度为10万元的整倍数。 七、风险提示 *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有关数据以《山东省汶上县杨店矿区建筑用地砂矿资源储量估算报告》为准。出让采矿权的范围位于杨店镇泉河村、刘古墩村旧村土地整理项目区内,地砂资源开采活动必须服从于土地整理项目要求的开采、复垦、验收时序,不得对该土地整理项目的验收时间和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挂牌出让的矿业权出让范围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差异,出让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业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人在矿山勘探、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 *竞得人须自行完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所规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条件。 八、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对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与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九、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活动不受理电子邮件、电话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2.本次出让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3.本次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5.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到汶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6.竞得人应根据《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一次性全额缴纳矿业权价款。不能按时交纳矿业权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7.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矿山立项、用地、设计、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其他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竞得人自行解决除出让标的物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费用。 9.本次矿业权出让结果将在本次出让活动结束后,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汶上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 与本公告及与本矿业权挂牌交易相关的补充通知、公示等应公开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汶上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汶上县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 10.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王长泉 联系电话:0537-7236713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汶上分中心: 联系人: 岳 阳 联系电话:0537-6532887。
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3日
山东省汶上县杨店矿区建筑用地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汶上县杨店矿区建筑用地砂矿采矿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出让有关须知如下: 一、出让人、矿业权交易平台 出让人(委托方)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汶上县圣泽大街东段89-3号) 受委托人: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汶上分中心 交易平台:汶上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项目概况:矿区位于汶上县东北约17.4km处,矿区范围由刘古墩、路庄、崔庙、张村4个矿段组成,面积0.3283km²,估算矿区内建筑用地砂可采资源量242.1万m3。详见下表: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矿产资源开发; 3、中标人取得采矿权后须在汶上县行政区域内的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受到省、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活动的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或者因未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被取消买受人资格的,不得参与竞竞买;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8、资格审查方式:竞买人持有效证件到杨店镇人民政府新型城镇建设指挥部进行资质预审。 四、竞买申请及登记 1、竞买资格审查。有意竞买者可于2019年12月3日10时30分至2019年12月30日10时30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到杨店镇人民政府新型城镇建设指挥部办理资质预审,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 2、挂牌文件下载。竞买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到济宁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汶上分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后,登录“汶上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交易平台,点击“地矿资源”板块,下载本项目的出让文件。 3、竞买申请及保证金缴纳。申请人办理数字证书后可于2019年12月31日10时30分至2020年1月13日10时30分,通过“汶上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交易平台进行申购并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为“汶上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给定的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10时30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交易地点:本次矿业权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汶上分中心挂牌交易 公告时间:2019年12月3日10时30分至2019年12月30日10时30分。 挂牌时间:2019年12月31日10时30分至2020年1月15日10时30分。 请各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按时登录“汶上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在预定的出价开始时间,按照交易规则出价参与交易。 六、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1.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价款。 竞买增价幅度为10万元的整倍数。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名: ⑴ 竞买申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后提交的(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⑵ 报名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⑶ 竞买人不具备采矿权申请人资格的; ⑷ 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⑸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现场竞价 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由有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取得该矿业权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 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定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价格不低于起始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 5、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起始价者除外。 八、成交规则 挂牌期满,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是否成交: 1、 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且报价高于或等于保留价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间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保留价的除外。 3、 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保留价的,挂牌不成交。 4、在挂牌期限截止前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交易中心委托有资质的拍卖公司对挂牌采矿权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报价书: ⑴ 报价低于出让起始价的; ⑵ 报价不高于前一轮报价的; ⑶ 未按增价幅度的有关规定报价的; ⑷ 报价书未签章的; ⑸ 如委托的,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⑹ 报价书内容未填写齐全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清楚的; ⑺ 竞买人在一份报价书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⑻ 未报名、未缴纳竞买保证金而参加竞买的; ⑼ 其他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九、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到汶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根据《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一次性全额缴纳矿业权价款。不能按时交纳矿业权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本次矿业权出让结果将在本次出让活动结束后,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汶上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 十、注意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矿山开采所涉及矿区范围外的道路通行、开采场地等的土地、林地的政策处理由受让人自行处理。 2、采矿权竞得人在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工作后,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发证手续。 3、矿区范围内资源开采完毕或采矿权有效期限届满后,采矿权人应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矿区资产由采矿权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4、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矿产资源质量不确定因素、市场变化因素、自然环境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5、 联系方式。 (1)出让人: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 王长泉 联系电话:0537-7236713 (2)交易机构: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汶上分中心, 联系人: 岳 阳 联系电话:0537-6532887。 (3)实地踏勘地点:汶上县杨店镇 联系人: 吕修红 联系电话:17861372978 十一、未尽事宜,依照《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办理。
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汶上分中心 2019年12月3日
山东省汶上县杨店矿区建筑用地砂矿采矿权挂牌竞买资格确认书
(样本)
经审查, 公司,统一社会代码 ,注册时间 年 月 日,注册资金 元,注册地点 ,经营范围包含矿产资源开发,具有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要求的竞买人资质条件,现确认其具有上述公告出让采矿权的竟买资格。
汶上县杨店镇新型农村建设指挥部 2019年 月 日
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筑用地砂矿采矿权出让合同书
(样本)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位于 ,矿区面积为: 平方千米,矿区范围由 个拐点圈定,出让资源储量 万立方米(以上数据以资源储量估算报告为准)。 第三条 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使用期限为 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采矿权受让人取得采矿权,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 乙方同意在成交后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采矿权收益金,其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万元整。 第五条 乙方在成交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到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采矿权申请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取得该矿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机关从受理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七条 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当地的生态及地质环境,矿山建设必须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设计。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乙方必须将矿山建设设计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报自然资源行政部门备案。乙方在开采期间,应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费。 第八条 乙方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中,涉及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在矿山闭坑后,对被破坏山体进行治理,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第九条 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提前结束本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自然无偿收归国有: (1)本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届满; (2)划定的资源储量开采完毕; (3)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采矿延续登记申请未获批准; (4)因重大安全事故、违法违规开采造成资源破坏等原因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 采矿权无偿收归国有的,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等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移除在采矿权范围内因采矿安装、建设的依附物。 第十一条 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乙方需申请延续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的30日前向采矿权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采矿权出让机关依法为其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以批准乙方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 (一)矿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矿产规费的;采矿权公示信息不合格未予改正的;矿山企业被纳入矿业权人公示系统黑名单,采矿许可证到期前30日前仍未移出的。 (三)严重违反矿业法律法规,受到自然资源行政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采矿许可证被吊销的; (四)自然资源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认为应当取消采矿权人申请采矿延续登记资格的。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可不负责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由于当事人主观原因延误,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20日内,向另一方报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第十四条 乙方逾期未付清采矿权收益金或逾期不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视为放弃采矿权。 第十五条 未经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转让采矿权,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经营。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签订地点: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