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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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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办(安监办),各矿山企业: 现将《全县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12日 全县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彻底清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县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汶安字〔2019〕22号)要求,经县应急局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12日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按照“三个必须”和“管合法必须管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原则,根据“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深下去、严起来、抓到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圆满收官奠定扎实基础。 三、范围及内容 在全县矿山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铁心硬手、重拳出击,坚决打击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一)共性方面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重大风险点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6.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7.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个性方面 1.煤矿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的,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2)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或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的; (3)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4)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5)通风系统不可靠,通风设施设备不完善,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采区专用回风巷不符合要求的; (6)瓦斯治理不到位,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不达标,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7)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重点检查存在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未按规定进行效果检验的; (8)未落实探放水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开采防隔水煤柱、未查明老窑水、采空区积水及承压水导水通道、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排水系统不完善的; (9)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按要求进行防冲设计和防冲评估,未严格落实防冲措施的; (10)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未采取有效措施,采空区和封闭火区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1)煤矿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队伍,或与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配备应急救援装(设)备,预案管理、演练、应急培训不符合要求的; (12)其它应当严格检查的内容,如人员配置、矿领导带班、机电运输管理、顶板管理、教育培训等。 2.非煤矿山 (1)未按设计实施项目建设的(地下矿山主要巷道、设施设备与设计不符,露天矿山基建顺序、运输道路与设计不符,台阶超高超陡等);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非法生产的。 四、实施步骤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为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10月12日至10月20日) 各相关乡镇、各矿山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检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0日) 各相关乡镇要深入开展辖区矿山领域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摸排和检查工作,矿山企业要按照相关标准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属地政府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各类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督导检查阶段(12月16至12月31日) 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 由县安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开展,各相关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强化属地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两个主体责任。 (一)政府层面:各相关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全面摸底排查,明确本辖区矿山领域“打非治违”重点、难点,精准施策;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调研、宣传教育、现场会等形式,督导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二)企业层面:各矿山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标准;对照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宣传“打非治违”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素质固安”活动,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深刻分析研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重点,根据时间节点有步骤、分阶段的开展工作,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注重整治效果,确保“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非治违”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将依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三)强化整改落实。坚持属地管理,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单位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 (四)强化暗访暗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省、市将组织督导暗访组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暗访暗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一律倒查相关责任部门责任。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房茂久,联系电话:722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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