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8月03号,房主伊跃峰将坐落在汶上县文庙后街房屋一套出卖给何维库,但土地使用证未过户,仍在伊跃峰名下,2015年09月05号房主何维库同时房屋所有权证已经过户给何庆旭,但土地使用证未过户,仍在伊跃峰名下,土地证证号为:汶国用(房改)第083017040119号。
2007年08月03号,伊跃峰将上述房屋出卖给何维库、何林氏,同时房屋所有权证已经过户到何维库、何林氏名下,2015年09月05号房主何维库、何林氏同时房屋所有权证已经过户给何庆旭,现需要将何庆旭、郭延菊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更换为不动产权证。所以需要将伊跃峰、高凌云名下的土地使用证过户到何庆旭、郭延菊名下。由于距离伊跃峰、高凌云,何维库、何林氏与何庆旭、郭延菊交易过去了很长时间,现已经联系不到伊跃峰、高凌云,请伊跃峰、高凌云同志看到公告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与何庆旭、郭延菊联系。电话:13639414832,13029615508,或直接与汶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超过15个工作日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庆旭、郭延菊
2018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