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明华对坐落于汶上县长乐湖小区35号楼1-201室原登记于张维喜、姬明华名下的不动产权(房屋所有权证:汶房权证城区字第200924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汶国用(2013)第083016004689号)申请继承登记。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汶上县城区圣泽大街东段华翔热力办公楼汶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37-7212878
汶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