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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行政执法情况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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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汶)安监检查〔2017〕098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汶)安监检记〔2017〕098号 被检查单位:汶上县昊宏气体有限公司 地 址:汶上街道周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国亭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3854739730 检查场所:安全生产及现场罐区 检查时间: 2017 年 9 月 1 日 15 时 10 分至 9 月 1 日 17 时 50 分 我们是 汶上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 胡克萌 、 姬脉健 、 刘杰,证件号码为 08-012634 、 08-012648 、08-012635,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 当日,汶上县安监局执法人员胡克萌、姬脉健、刘杰及济宁市安监局执法人员按《现场检查方案》((汶)安监检查〔2017〕098号)对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如下问题:1、液氧储罐与充装间实际距离7m,不满足《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间距12m的要求。2、液氧管线法兰未按要求设置静电跨接。3、储罐未安装快装密闭接口;现场多处阀门缺少手轮。4、充装间气体报警仪设置过高,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0.6m;报警终端应设置在24h有人值守的值班室。5 、罐区及充装间安全阀引出管高度不足,应满足《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中放散管口距离地面不得低于4.5 m的要求。6、充装台前的气体管道上应按照《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等规范的相关要求设置放空阀。7 、应按照《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的要求标识 检查人员(签名): 、 、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意见: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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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管道安全色。8 、液氩储罐压力表未划定最高指示红线。9、储存不同气体的气瓶应定置存放,并设置分类标志。10、液氧罐区及氧气充装作业区应设置“严禁烟火”标志。11、进入充装间上梯口未设置人体静电导除仪。12、原制氧车间现已闲置,应清除车间内存放的空瓶和其它物品。13、企业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不完善,应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隐患排查表,并按照隐患排查表检查,完善各项排查记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南》中风险分级矛盾(如按五级分级,部分章节出现四级字眼),应全面检查修改。 14、应急救援预案中缺少对窒息危险的分析,建议补充增加窒息的专项预案。企业生产事故应急演练不规范,演练计划不清晰,2017年6月组织消防演练一次但缺少演练培训。15、企业应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特殊作业票证。针对以上第1-15项问题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检查人员(签名): 、 、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2017年9月1日
共2页 第2页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汶)安监责改〔2017〕098号 汶上县昊宏气体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液氧储罐与充装间实际距离7m,不满足《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间距12m的要求。2、液氧管线法兰未按要求设置静电跨接。3、储罐未安装快装密闭接口;现场多处阀门缺少手轮。4、充装间气体报警仪设置过高,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0.6m;报警终端应设置在24h有人值守的值班室。5 、罐区及充装间安全阀引出管高度不足,应满足《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中放散管口距离地面不得低于4.5 m的要求。6、充装台前的气体管道上应按照《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等规范的相关要求设置放空阀。7 、应按照《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的要求标识储罐、管道安全色。8 、液氩储罐压力表未划定最高指示红线。9、储存不同气体的气瓶应定置存放,并设置分类标志。10、液氧罐区及氧气充装作业区应设置“严禁烟火”标志。11、进入充装间上梯口未设置人体静电导除仪。12、原制氧车间现已闲置,应清除车间内存放的空瓶和其它物品。 14、应急救援预案中缺少对窒息危险的分析,建议补充增加窒息的专项预案。企业生产事故应急演练不规范,演练计划不清晰,2017年6月组织消防演练一次但缺少演练培训。15、企业应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特殊作业票证。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08-012634 证号:08-012648 证号:08-012635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2017年9月1日
(汶)安监责改〔2017〕098号 汶上县昊宏气体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3、企业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不完善,应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隐患排查表,并按照隐患排查表检查,完善各项排查记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南》中风险分级矛盾(如按五级分级,部分章节出现四级字眼),应全面检查修改。14、应急救援预案中缺少对窒息危险的分析,建议补充增加窒息的专项预案。企业生产事故应急演练不规范,演练计划不清晰,2017年6月组织消防演练一次但缺少演练培训。15、企业应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特殊作业票证。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 1项问题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整改完毕,第 2-15 项问题于 2017 年 10 月 1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汶上县 人民政府或者 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汶上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08-012634 证号:08-012648 证号:08-012635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2017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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