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住建局首批取消的证明、盖章类材料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所需证明、盖章类
材料名称
证明、盖章类材料设定依据
依据设定
层级
取消原因
备注
1
济宁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推荐
(10)工程施工许可证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2014年8月31修改)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十五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济宁市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济建建〔2013〕34号)第十一条:“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一)申报资料目录;(二)《济宁市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与申报资料装订,两份单列;(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证明、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各一份;(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其他规范性文件
施工许可证不是安全文明工地申报的必要条件
2
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
(11)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申请表;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2〕19号)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知》(鲁建法字〔2016〕1号)“《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文件已废止
(12)企业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
(13)代理商代理证明;
(14)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施工工艺要求、检验、调试、验收方法和标准,保管使用安全措施等资料;
(15)产品执行标准;
(16)国家及省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提供)、产品鉴定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进口产品应有生产国或地区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及相关报关资料;
(17)提供建设工业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18)其他相关的必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