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军屯乡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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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屯乡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市委、市政府《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济室字【2017】10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汶上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汶室字【2017】32号)和乡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河渠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系统推进我乡河渠管理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实行河长制。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发展、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乡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渠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渠健康生命,保障河渠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河渠资源生态属性与经济等关系,促进河渠休养生息。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乡、村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一河一策。立足全乡不同等级、不同功能的河渠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坚持系统治理,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推进河渠依法管理,严格河渠水域保护,提高河渠自然岸线和生态岸线保有率,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提升河渠综合功能。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统一标准,规范考核,建立健全河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渠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起乡、村两级河长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渠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实现全乡范围内的河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管理全覆盖。 在全面建立全乡河长组织体系的基础上, 2017年6月底前,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乡、村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全面建立,乡、村两级河长全部落实;8月底前,出台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牵头的有关部门就牵头事项提出专项实施方案。 到2020年,泉河、进军渠水质达标率为100%,大汶河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8%;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泉河、进军渠等河渠的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渠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到2030年,乡镇建成区总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除地质原因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80%以上;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渠水事秩序良好;河渠生态系统基本恢复。 通过持续不断地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乡河渠变得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四)工作思路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实行“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巩固提高”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全面排查。即开展河渠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数。第二步,系统整治。即针对每条河渠存在问题,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标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并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抓好督导检查,按照“部门分项负责、河长办统筹考核”的原则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第三步,巩固提高。即在河渠水事秩序走上正轨、河渠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渠管理和保护,维护河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渠永续利用。 二、组织体系 (一)河长设置 1、组织形式。全面建立乡、村两级河长体系。全乡设立总河长,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担任,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担任副总河长。在大汶河、小汶河北支、进军渠等重要河流分别设立乡级河长,由副科级及以上领导担任,明确一个部门、单位为联系单位,负责落实河长安排事项和工作任务。重要河渠所涉及村负责人分别担任相应河渠河长(乡级重要河渠名录及河长设置见附件1)。 各河道所在村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村级河长由河流所经村的党支部或村委会负责人担任。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 2、河长职责。乡级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渠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确保防汛安全;负责所辖河流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整治;在县级河长的领导下,对辖区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侵占河渠事件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辖区内水域养殖和畜禽养殖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的整治;设立河道专管员,建立健全专管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村级河长负责本村范围内河段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落实本村范围内河段的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措施;负责定期向乡级河长上报河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积极落实乡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动员村民参与护河、爱河活动。 (二)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1、设置方式。乡设置河长制办公室,乡河长制办公室设在乡农办,人员由相关部门成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马建智同志担任,蒋晓同志担任副主任,乡河长制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并确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参与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 各村成立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 2、工作职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制办公室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河渠管理保护工作。 3、成员单位。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组织办、宣传办、农办、乡建办、派出所、财所、人社所、国土所、交管所、计生办、卫生院、环保所、旅游办、司法所、工商所、水利站、林业站、畜牧站、统计站。 各村也要相应明确当地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及具体工作职责。 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并推进落实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健全乡、村两级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乡水利站牵头,乡财所、国土所、乡建办、环保站、统计站、党政办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2、严控全乡水资源消耗总量,严管用水强度,严格节水标准,严控高耗水项目,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强再生水、矿井水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乡水利站牵头,乡财所、经贸办、国土所、乡建办、环保站、统计站、党政办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入河渠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乡水利站牵头,乡建办、经贸办、环保站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4、强化河渠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信息化建设。(乡水利站牵头,乡经贸办、财所、国土所、乡建办、农办、林业站、环保站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5、加强河流、水库、湿地生态水量(水位)管理,建立闸坝调度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维持骨干河道、进军渠生态水量(水位)和保障河流、水库、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乡水利站牵头,乡经贸办、林业站、环保站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二)加强河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渠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渠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乡水利站牵头,乡经贸办、国土所、乡建办、交管所、环保站、旅游办、工商所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2、逐步建立河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国土所牵头,财所、水利站、林业站、环保所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3、组织开展河渠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渠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水利站牵头,国土所、乡建办、交管所、环保站、旅游办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4、配合做好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根据规划确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要求的开发利用项目,提出调整或清退意见。(水利站牵头,经贸办、国土所、乡建办、农办、环保站、旅游办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5、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渠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渠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水利站牵头,经贸办、派出所、国土所、乡建办、农办、环保站、旅游办、工商所参与,各村负责落实)在适宜地区沿河、沿渠一定范围内规划建设绿化带,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水质。(林业站牵头,水利站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6、强化涉河渠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水利站牵头,经贸办、国土所、环保站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7、充分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强化河道采砂监管。打击河道内鱼塘(滩地)承包者、经营者与非法采砂者的勾结破坏行为。取缔河砂非法经营场所,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者和运销者。(治沙办牵头,派出所、水利站、交管所、农办、林业站、工商所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入河渠污染综合防治。(环保站牵头,乡建办、水利站、农办、畜牧站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2、控制工矿企业污染。落实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准入,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积极推进河渠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环保站牵头,经贸办、安监站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渠保护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在山丘区试行退地减水,引导和鼓励农民减少农作物种植,改种经济林。(农办牵头,经贸办、国土所、水利站、林业站、环保站等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4、防治渔业养殖污染。禁止在河渠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各村科学组织实施“测水配方、放鱼养水”工程,探索建立“鱼塘+湿地”模式,通过人工湿地净化鱼塘退水,削减入河渠污染负荷;规范渔业捕捞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捕鱼(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水利站牵头,环保所等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全乡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畜牧站牵头,环保站参与,各村负责落实)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环保站、畜牧站牵头,各村负责落实)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乡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畜牧站牵头,环保站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6、加强镇街生活污染防治。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乡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乡建办牵头,环保站等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环保站牵头,国土所、乡建办、水利站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环保站、国土所、乡建办、水利站牵头,各村负责落实) 3、进一步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和涉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河渠水质监管,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环保站牵头,乡建办、水利站、农办、安监站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4、整治黑臭水体。乡镇负责落实建成区2020年底前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乡建办牵头,水利站、农办、环保站等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5、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乡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逐步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乡建办牵头,水利站、农办、环保站等参与,各村负责落实)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全部完成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环卫所牵头,乡建办、水利站、农办等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6、利用3-5年的时间,配合上级部门对小汶河北支、进军渠等主要河渠进行全面整治。(水利站牵头,财所、乡建办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渠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渠、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恢复河渠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渠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国土所、水利站、农办、林业站、环保站牵头,各村负责落实) 2、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利站牵头,财所、乡建办、农办、林业站、环保站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3、开展退化湿地修复,大力建设人工湿地,恢复流域原有生态功能,到2020年,新增湿地修复面积500亩(含河道)。开展河岸修复整治,推广生态护坡建设。实施重要河口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修复受损河口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实施湿地绿化美化工程,提高湿地绿化覆盖率和物种保护能力。(林业站牵头,财所、水利站、农办、环保站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4、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维护河渠生态环境。(水利站牵头,财所、乡建办、农办、林业站、环保站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加大河渠管理保护和监管力度,建立河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将河渠动态监管落到实处。(水利站牵头,派出所、乡建办、林业办、环保站、旅游办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2、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河渠管理保护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治沙办、国土所、水利站、环保站、畜牧站、交管所牵头,派出所、乡建办、农办、林业站、旅游办、工商所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构成犯罪的河渠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司法所、派出所、水利站牵头,国土所、乡建办、农办、林业站、环保站、旅游办、工商所、畜牧站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4、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水利站牵头,派出所、国土所、乡建办、农办、林业站、环保站、旅游办、工商所、司法所、畜牧站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要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河渠管理保护体制机制。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渠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担起河渠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河渠管理保护责任体系。乡级总河长是全乡河渠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渠管理保护负总责;乡级河长是相应河渠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对相应河渠管理保护分级分段负责。(乡党委、政府牵头并负责落实,各有关部门参与) 2、河长制办公室要明确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将河长确定事项真正落到实处。(水利站牵头,有关部门参与落实) 3、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渠管理保护工作。要按照统一部署,主动落实工作职责,对承担任务事项要逐一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各牵头部门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设置关键指标、落实工作标准、控制时间节点。(水利站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间的河长制联席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要动态跟踪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河渠管理保护情况。各村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乡党委、政府,抄送乡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工作督察督办制度。乡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督察工作,督察对象为村级河长和乡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党政办、水利站、环保站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2、严格落实河渠管理法规制度。健全涉河渠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河渠采砂管理、占用水域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规章,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确保河渠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水利站牵头,司法所等部门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三)强化监督管理 1、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逐条逐段落实河渠管理主体和维护主体,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配备河管员,落实管护经费,构建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经费落实、运行规范的河渠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党政办牵头,水利站、财所、乡建办、环保站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2、创新河渠管护模式,完善河渠及堤防、水闸管理养护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凡是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管护任务,均可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推动实现河渠管理保护的专业化、社会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信息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水利站牵头,财政所、乡建办、环保站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3、坚持科技先导,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科技治污,变废为宝。鼓励和支持河渠管理保护领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河渠管理保护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科技站牵头,水利站、环保站等部门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4、充分发挥民间河长对河长制的监督作用,通过招募、聘用等多种方式,择优选拔民间河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和义务护河队,对河渠开展巡视、保护工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水利站牵头,环保站等部门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四)落实资金保障 加大投入,积极落实河渠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财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五)严格考核问责 1、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河长制实施的不同阶段进行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河渠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工程运行管理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对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党政办牵头,组织办、人社所、水利站等部门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2、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充分结合,严格考核问责。乡级河长负责对相应河渠村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党政办、水利站、环保站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3、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渠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办、纪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存负责落实)2017年8月底前组织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年底前组织对全面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水利站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六)加强宣传引导 1、乡镇各村、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河渠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2017年年底前在河渠岸边显要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水利站牵头,国土所、乡建办、环保站、司法所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2、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河渠管理保护宣传教育,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河渠保护意识,引导其自觉履行河渠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渠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宣传办牵头,水利站、环保站等部门参与,各村负责落实)
附件:1、军屯乡重要河渠名录及河长设置表 2、军屯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军屯乡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附件2 军屯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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