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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郭仓镇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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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仓镇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市委、市政府《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济室字【2017】10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汶上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汶室字【2017】32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系统推进我镇河渠管理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实行河长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渠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渠的健康生命,保障河渠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渠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渠、坑塘、沟渠等水利工程休养生息,维护河渠、坑塘、沟渠等水利工程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科学治理、系统整治。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自然生态各种要素,科学规划,把治水与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现代科技和工艺解决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区域不同河渠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统筹兼顾、管护并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创新管理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确保河渠管理保护取得长期效益。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统一标准,规范考核,建立健全河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渠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起镇、村两级河长组织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渠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实现全镇范围内的河渠等各类水域河长制全覆盖。 在全面建立全镇河长制组织体系的基础上,2017年6月底前,镇党委、政府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镇级河长制办公室,镇、村两级河长全部落实;8月底前,出台镇级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牵头的镇直关部门就事项提出专项实施方案。 到2020年,镇级重要河渠水质达标率为100%,小汶河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8%;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重点河渠的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渠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到2030年,镇建成区总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除地质原因外,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80%以上;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渠水事秩序良好;河渠生态系统基本恢复。 通过持续不断地努力,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镇河渠变得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最终实现建设“秀美河渠、生态郭仓”的总目标。 (四)工作思路。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原则,实行“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巩固提高”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全面排查”。即开展河渠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数,针对每条河渠存在问题,按照“系统治理、一河一策”的要求,制定河渠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标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并适时修订;第二步“系统整治”。即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抓好督导检查,并按照“部门分项负责、河长办统筹考核”的原则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第三步“巩固提高”。即在河渠水事秩序走上正轨,河渠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渠管理和保护,维护河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渠永续利用。 二、组织体系 (一)河长设置。 1.组织形式。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河长组织体系。镇设立总河长、河长,村设立村级河长,镇级总河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渠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道流经村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 镇党委书记、镇长为镇总河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镇人大主席为副总河长。在小汶河、大庄沟、八里沟、长桥沟分别设立镇级河长,由镇领导干部担任,明确联系人员,负责落实河长安排的事项和工作任务。河道涉及的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分别担任相应的村级河长(郭仓镇镇级重要河湖名录及河长设置表附后)。镇级河长名单由镇党委、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公布或调整,也要相应公布村级河长名单。 2.河长职责。镇级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河道管理保护和全镇河长制工作。镇级副总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全镇河道管理保护和全镇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河道管理保护职责;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镇级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渠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渠执法监管等,组织对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本河渠流域内的跨村沟渠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镇、村两级河长职责根据河渠管理权属分级负责,分别予以明确。 (二)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1.设置方式。镇设置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在镇水利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人担任,镇党政办、水利站、环保站、村建办、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落实一名成员担任办公室成员。村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工作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河渠管理保护工作。 3.成员单位。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镇组织办、宣传办、农办、经贸办、派出所、财政所、人社所、国土资源所、村建办、综合执法办、水利站、林业站、教体办、计生办、统计站、环保办、工商所、畜牧兽医站。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并推进落实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格按照镇级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水利站、经贸办、环保办、村建办、国土资源所、统计站) 2.严控全镇水资源消耗总量,严管用水强度,严格节水标准,严控高耗水项目,做到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的方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强再生水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水利站、经贸办、财所、环保办、村建办、国土资源所、农办、统计站)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水利站、经贸办、环保办、国土资源所) 4.强化河道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信息化建设。(水利站、经贸办、环保办、财政所、国土资源所、综合执法办、农办) 5.加强河道管理,最大限度维持骨干河道、和保障河流、坑塘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水利站、经贸办、环保办、林业站) (二)加强河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道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水利站、经贸办、村建办、农业办、环保所参与) 2.逐步建立河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水利站、财政所、农业办、林业站、环保所参与) 3.组织开展河渠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道、工程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水利站、国土资源所、村建办、综合执法办、环保办) 4.组织骨干河道和重要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根据规划确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要求的开发利用项目,提出调整或清退意见。(水利站、经贸办、国土资源所、村建办、综合执法办、环保办、农办) 5.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湖泊,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渠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渠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水利站、经贸办、国土资源所、村建办、综合执法办、环保办、农办) 6.强化涉河、沟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水利站、经贸办、国土资源所、环保办、财政所) 7.充分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强化河道采砂监管。打击河道内鱼塘(滩地)承包者、经营者与非法采砂者的勾结破坏行为。(水利站牵头,派出所、农业办、林业站参与)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入河、渠污染综合防治。(环保办、经贸办、村建办、综合执法办、水利站、农办、畜牧兽医站) 2.落实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准入,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积极推进河渠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环保办、经贸办)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渠保护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在缺水区域试行退地减水,引导和鼓励农民减少农作物种植,改种经济林。在适宜地区沿河、沿湖一定范围内规划建设绿化带,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水质。(农技站、经贸办、国土资源所、水利站、林业站、环保办) 4.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按照《郭仓镇畜禽养殖布局规划》中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彻底杜绝畜禽养殖带来的大气污染、水质污染。按照“生态养殖、环保养殖”的基本思路,规划建设标准化畜禽生态养殖区。鼓励农户进区饲养、规模饲养。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镇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畜牧兽医站、农办、环保办) 5.加强镇村生活污染防治。加快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加强镇驻地和村庄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村建办、综合执法办,经贸办、环保办)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环保办、村建办、综合执法办、水利站)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环保办、村建办、水利站) 3.进一步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和涉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河道水质监管,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环保办、经贸办、村建办、综合执法办、水利站、农办) 4.整治区域黑臭水体。全镇限期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以解决镇区域污水直排环境和垃圾沿河堆放问题为重点,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工艺,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2020年底前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村建办、综合执法办、环保办、水利站、农办) 5.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全镇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远离镇驻地的村庄、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村建办、农办、综合执法办、水利站、环保办) 6.根据管理权属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开展河岸修复整治,推广生态护坡建设。(水利站、村建办、经贸办、环保办、国土资源所、财政所、综合执法办)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渠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渠、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搞好工程规划,加强河渠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渠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水利站、国土资源所、环保办、农办) 2.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利站、经贸办、村建办、农办、环保办)。 3.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维护河渠生态环境。(水利站、经贸办、财政所、村建办、农办、环保办)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加大河渠管理保护和监管力度,建立河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将河渠的动态监管落到实处。(水利站、村建办、综合执法办、农办、环保办) 2.落实河渠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沟渠等水利工程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水利站、财政所、国土资源所、环保办、畜牧兽医站,经贸办、派出所、村建办、综合执法办、农办) 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派出所、水利站、国土资源所、综合执法办、环保办) 4.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河渠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涉及河渠管理保护行政执法职能,实施联合执法。(水利站、环保办、经贸办、派出所、村建办、综合执法办、农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各村要切实认识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河长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担起河渠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河渠管理保护责任体系,镇总河长是我镇河渠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渠管理保护负总责;镇、村两级河长是相应河渠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对相应河渠理保护分级分段负责。 2.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明确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将河长确定事项真正落到实处。(水利站等有关部门参与,村两委负责落实) 3.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渠管理保护工作。要按照统一部署,主动落实工作职责,对承担任务事项要逐一认真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镇各部门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要逐年度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设置关键指标、落实工作标准、控制时间节点。(水利站等有关部门参与,村两委负责落实) (二)建立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河长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河长制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河长制联席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动态跟踪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河渠管理保护情况。各村河长每年12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镇党委、政府,抄送镇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各级河长负责组织督察工作,督察对象为下一级河长和同级河长制相关部门。(水利站、环保办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完善河渠的管理各项制度。健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制度,确保河渠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水利站、村两委负责落实) (三)强化管理。 1.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逐条逐段落实河渠管理主体和维护主体,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配备河管员,落实管护经费,构建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经费落实、运行规范的河渠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水利站、财政所、村建办、综合执法办、环保办参与,镇政府和村两委负责落实) 2.充分发挥民间河长对河长制的监督作用,通过招募、聘用等多种方式,择优选拔民间河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和义务护河队,对河渠开展巡视、监督、保护工作,形成全民护水的良好格局。(水利站和村两委负责落实) (四)落实资金。 要加大投入,积极落实道、沟渠等水利工程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镇政府和村两委负责落实) (五)严格考核。 1.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河长制实施的不同阶段进行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河渠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工程运行管理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对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环保办、组织办、水利站、考核办) 2.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充分结合,严格考核问责。镇级河长负责对相应河渠村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村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组织办、督导办) 3.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渠管理保护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渠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2017年8月底前组织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底前组织对全面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水利站等有关部门参与) (六)加强宣传 1.要广泛宣传河渠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2017年底前在河渠岸边显要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2.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河渠管理保护教育,增强河渠保护意识。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要增强河渠保护意识,自觉履行河渠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渠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1.郭仓镇镇级重要河渠名录及河长设置 2.郭仓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2 郭仓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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