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汶)安监罚〔2017〕30号
被处罚单位:山东大拇指喷雾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汶上县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 2725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宏博 职务: 经理 联系电话 13863744867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安全生产专家检查记录表》1份、询问笔录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照片1组。(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 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缴至政府财政指定账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汶上县 人民政府或者 济宁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汶上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