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县住房保障中心编制了《汶上县住房保障中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工作概述、主动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等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汶上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汶上县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汶上县尚书路中段333号,电话:0537—7213632,邮编:272500,电子邮箱:wsxfdcglj@ji.shandong.cn)
(一)、工作概述
我中心是负责住房保障、房屋交易、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及落实房屋政策等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着力保障民生、服务发展,全力推进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我中心认真落实《条例》精神,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落实情况如下:
1、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加快公开步伐,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继续梳理和公开行政权力清单,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及时公开取消、下放和调整的审批事项予以公开,为群众办事提供细致便捷的服务。二是按规定内容和时限公开局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表和政府采购信息,增强政府资金使用透明度。三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等。
2、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发布制度,重点做好保障性住房、房屋交易、住房补贴、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三是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广泛传播。
3、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信息需求。研究制作申请答复标准化文本,畅通受理渠道,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4、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从方便公众获取信息的角度出发,及时优化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拓展公开范围,完善具有部门特色的个性化目录。指定专人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编写信息公开年报,并及时发布。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建立健全审查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合法性审核把关制度,法制部门应对依申请公开有关答复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水平,推进依法行政。
5、强化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1名专职工作人员和1名兼职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力量,进一步夯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积极落实各处室信息公开联络员和信息发布员制度,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必要保障。加强信息公开培训,扩大培训范围,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全面、有序地开展。强化经费保障,从中心行政开支账户中优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中心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主动公开信息192条。我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包括:机构职能、行业新闻、办事指南、规范性文件、住房保障、房屋交易、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法规等。信息公开的形式:一是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接受信息公开申请;二是我中心在政务微信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度,我中心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度未发生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情况,历年累计收费为零。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中心受理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共0件(历年累计共0件)。因对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0件(历年累计共0件),接受行政申诉、举报共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个) | 7405(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中心虽较好的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还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应主动公开未公开、公开与不予公开之间把握不准等方面的问题。
下一步我中心将针对以上问题,切实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条例》的认识,从更深的角度来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答复审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正确把握公开与不公开、政府信息与内部管理事项的界限;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更新和清理,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四是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以健全的监督机制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