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环保局
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由县环保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环保局联系(电话:7239159)。
一、概 述
2011年,县环保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由县纪委派驻县环保局纪检组负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落实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了政务、党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组织体系
县环保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门工作人员,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成立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成善同志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为深化政务公开提供组织保证。
(二)不断探索和丰富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
1、加强载体建设。按照积极稳妥,稳步推开的原则,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利用县环保局政务公开栏,及时发布和更新各项环保工作及政务公开信息,先后对阳城煤电、义桥煤矿等重点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收费标准进行了公告,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2、不断探索和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通过公示栏、通报会、集体传阅等形式扩大环境知晓面。积极拓展上级机关网站宣传力度,被省市环境网站刊用46篇。
3、规范公开程序。在公开程序上,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各相应科室进行提出、分管局长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办公室公开的步骤严格办理。同时,进一步丰富环保公开内容,加大整改情况公开力度,优化环保公开形式,更加主动地接受监督,打造阳光机关。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完善的政务公开体系
建立健全各项规定制度。创新完善了《汶上县环保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汶上县环保局结果执行工作管理办法》等,通过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将局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和把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1年,县环保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条,主要包括工作动态、政务公开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为方便公众对我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的申请,县环保局编制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具体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申请机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进一步明确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县环保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全年,县环保局未发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也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与政府信息申请有关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为了切实履行条例,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获取权和监督权,县环保局制定了严格的监督和救济条款。条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环保局没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者认为县环保局有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县环保局或县政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投诉或申诉。
2011年,我局收到汶上县人民政府要求答复的行政复议案件一件,即汶上县白石镇小楼村村民闫修胜等人对我局针对第三人汶上县金狮石材厂做出的环评批复行为不服,要求汶上县人民政府予以撤销。我局依据审批行政行为时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法定的程序进行了答复,最后汶上县人民政府维持了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正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既做到依法公开,又严格保密。对于政务信息,由分管负责人签字把关后公开。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自2011年1月份以来,县环保局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不断丰富和贴近公众的需求。今后,县环保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的各项要求,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申请受理规范公正,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