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30SL370719003000

实施编码:11370830004335510X4370719003000

事项版本:4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汶上县水务局工管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汶上县水务局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新世纪路996号汶上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5号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报告审定意见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新世纪路996号汶上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5号窗口
电话:0537-7233430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制定机关 水利部
发布令号(文号) 水建管〔2003〕271号
具体规定内容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年6月24日水利部水建管〔2003〕271号发布)第三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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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水利部
发布令号(文号) 水建管〔2008〕214号
具体规定内容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008年6月水利部水建管〔2008〕214号发布)第三条:“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其直属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闸主管部门应督促鉴定组织单位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及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管理机构审定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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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事项在本部门办理权限内。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申请审定的文件; 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非水利行业的水库大坝行业主管部门技术审查意见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下载电子版表格,网址:http://jiwsx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当场 受理、不予受理通知
审查鉴定 召开专家审查会,确定鉴定类别 当场 审查意见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汶上县司法局 汶上县宝相寺路653号 0537-728860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汶上县人民法院 汶上县中都大街2666号 0537-7233767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本事项办理咨询电话?
解答 0537-7233430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新世纪路996号汶上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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