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新世纪路996号汶上县为民服务中心1楼A03公共就业和人才综合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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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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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审核通过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新世纪路996号汶上县为民服务中心1楼A03公共就业和人才综合窗口 电话:0537-7217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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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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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无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对下列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一)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八)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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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人社规〔2018〕1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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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在山东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9.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 原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A4纸打印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书面填写或网上提交 | 是 | 无 | 无 |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公安部门或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制式证件 | 申请人自备 | 公安部门签发制式的身份证 | 是 | 无 | 无 |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失地农民提供失地证明;设区的市规定的认定办法所需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统一规格 | 其他 | 申请材料自备 | 是 | 无 | 无 |
就业创业证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经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系统生成就业创业证。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 | 当场 | 受理 |
审核 | 审核申请材料 | 当场 | 审核 |
办结 | 办结 | 当场 | 办结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汶上县司法局 | 汶上县宝相寺路653号 | 0537-7288209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汶上县人民法院 | 汶上县中都大街266号 | 0537-7233767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无 |
解答 | 无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新世纪路996号汶上县为民服务中心1楼A03公共就业和人才综合窗口
电话:0537-721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