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备案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30HB371016012000

实施编码:11370830004335350N4371016012000

事项版本:3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新世纪路996号汶上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e10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备案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县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新世纪路996号汶上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e10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话:0537-3231201
网址:http://jiwsxzwfw.sd.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网络投诉、电话投诉、邮件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1月11日国务院令第643号公布)第二十二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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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接收申请材料 当场 是否受理
审核 审核材料 当场 审核通过
办结 符合条件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退回 当场 备案并出具结果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汶上县司法局 汶上县宝相寺路653号 0537-728860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汶上县人民法院 汶上县中都大街2666号 0537-7233767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文件材料是否可邮寄
解答 可以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新世纪路996号汶上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e10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话:0537-3231201
    网址:http://jiwsx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