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适用于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注销户口、亲属关系等)

汶上县公...

基本编码:JN370830GA372009008000

实施编码:11370830004335019D5372009008000

事项版本:16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汶上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汶上县公安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汶上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法定办结时限 无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当场办理
办理结果名称 户籍证明(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注销户口、亲属关系等)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新世纪路996号汶上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18户政窗口
电话:0537-7937051
网址:https://www.sdmsjw.gov.cn/index/index.shtml
监督投诉方式 网络投诉、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安部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16〕21号
具体规定内容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法定身份证件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户籍证明样式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并办结 根据公民申请,核实有关情况后予以出具。 当场 出具户籍证明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汶上县司法局 汶上县宝相寺路653号 0537728860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汶上县人民法院 汶上县中都大街 0537723376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理时间
解答 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新世纪路996号汶上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18户政窗口
    电话:0537-7937051
    网址:https://www.sdmsjw.gov.cn/index/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