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的备案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30JY371005014000

实施编码:1137083000433532664371005014000

事项版本:2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汶上县教育和体育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新世纪路996号汶上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区D47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合格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新世纪路996号汶上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区D47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电话:0537-6551175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3月国务院令第399号)
具体规定内容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二十二条:“实施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但是,民办学校应当将其所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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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办发〔2018〕80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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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依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备案材料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下载电子版表格,网址:http://jiwsx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 当场 备案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汶上县司法局 汶上县宝相寺路653号 0537-728860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汶上县人民法院 汶上县中都大街2666号 0537-7233767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新世纪路996号汶上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区D47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电话:0537-655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