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县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遏制大排量摩托车行驶造成的噪音污染,保障市民交通安全及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决定在城区部分路段对排量在300CC(含)以上的摩托车实施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大排量摩托车限行管理
(一)限制车辆的类型
排量在300CC(含)以上的摩托车。
(二)限制通行的时间
每日21时至次日6时。
(三)限制通行的区域
东二环(不含)以西、南二环(含)以北、西二环(不含)以东、北二环(不含)以南的区域路段分时段限行,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种摩托车除外。
二、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时间、区域内通行的,构成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0537-7937122
汶上县公安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