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儒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艳芳(申请人)申请与汶上县儒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汶劳人仲案字〔2026〕第278号)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2006]188号)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后五日内,被申请人汶上县儒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王艳芳支付拖欠的工资36701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537-7217756
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