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就业帮扶机制,着力提高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群体收入,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为保洁员,负责村居辖区内的村容保洁,共11个岗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具有南旺镇户籍,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年龄16—70周岁之间;具备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未全职稳定就业,未重复享受同类公益性岗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管理,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公益性岗位等政策期满的人员;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5、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8日--30日。
2、报名地点:南旺镇人社所或所在村居委员会。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到报名地点提出报名申请,填写《汶上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见附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4、报名时需提交材料:报名审查有关证件原件,留存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包括《汶上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全部户口页)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或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有关证明。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备案承诺书》并在报名表中注明,未如实说明情况进行备案的,按照申报材料虚假予以清退。
(二)民主评议
村(社区)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人员年龄、收入水平、申请意愿、身体状况、劳动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审核公示
镇政府审核拟安置上岗人员信息,通过信息公开渠道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同时在村(社区)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审批反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南旺镇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五)签订协议
县级审批结束、反馈用人名单后,村(社区)等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本次未被录用的人员纳入合格人员库,当年度内出现空缺岗位时,可按程序从合格人员库中进行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南旺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招聘联系电话:0537-7156356。
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37-7213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