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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422F/2026-02250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26-09-25 发布机构: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关于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9-25 15:02 信息来源: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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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县公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整洁、安全的道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二、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到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行为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自觉遵守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保障道路畅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晾晒物品、堆放杂物、碾压秸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存在严重危害,容易造成公路损坏,引发各类交通事故。

(一)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作业者安全得不到保障。

(二)在粮食的四周放置木棍、石头、酒瓶以及其他障碍物,过往的机动车极易压到障碍物上或采取紧急避让时,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三)由于打场晒粮使道路变窄变差,容易造成驾驶人员判断不准、处置不当,从而造成交通事故。

四、对擅自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晾晒物品,经劝阻而未清理的,将依法予以清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晾晒物品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晾晒物品不听劝阻,干扰、阻碍交通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25日

信息来源: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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