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就业帮扶机制,着力提高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群体收入,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共计5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五)招聘对象为中都街道户籍,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年龄16—70周岁之间;具备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未全职稳定就业,未重复享受同类公益性岗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管理,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2、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4、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20日--22日
(二)报名地点:中都街道人社所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到村居提出报名申请,填写《中都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报名时需提交材料:报名审查有关证件原件,留存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包括《中都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全部户口页)。其他:脱贫仍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供有关证明,低收入人口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五)民主评议: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精准识别机制,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六)审核公示:招聘单位对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确定无误后报县人社局。
(七)县级审批:县人社局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街道报送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八)本次未被录用的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纳入就业帮扶人员数据库,当年度内乡村公益岗出现空缺时,按报名顺序按程序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村(社区)等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中都街道人社所负责解释。招聘联系电话:6587363
县人社局监督电话:7213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