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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481J/2026-0165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6-08-04 发布机构: 汶上县白石镇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白石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26-08-04 11:28 信息来源:白石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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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以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瘫痪为核心目标,及时高效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国家、省、市、县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结合白石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暴雨洪水、泉河、小汶河东支、进军渠、姜沟中小河流沟渠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乡内涝、干旱、台风及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险情,石材园区、昙山风景区及周边的自然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警先行、快速叫应;部门协同、群防群治;依法科学、精准处置。

(五)重点防护对象

1.小型水库、山塘、重要堤防、水闸、堰坝、泉河、小汶河东支、进军渠、姜沟河道堤防及行洪断面

2.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昙山山体周边村庄、石材矿山高陡边坡及排土场

3.低洼易涝区、危旧房屋、临时板房、施工工棚、石材加工厂区及原料成品堆场

4.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农家乐、民宿、昙山风景区

5.地下车库、地下管网、高空构筑物、户外广告牌

6.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燃气等生命线工程、石材运输主干道

7河道行洪区、在建涉水工程、工企业、石材矿山开采加工园区

二、基本情况

白石镇位于汶上县东北部,距县城20公里,镇域面积77.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2万亩。辖26个行政村,总人口4.2万人。北依董(青岛董家口)梁(济宁梁山)高速出口5公里,南距342国道10公里,西距105国道14公里。济北旅游大道纵贯南北,马东路(汶上县北部唯一主要东西通道)、白路横贯东西,泉河景观大道穿镇域西部而过

全镇防汛抗旱重点:小型水库山塘安全运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低洼区域防洪排涝、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生命线工程抢修保通、极端天气应急处置。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镇防指)

主要职责:

1. 统一指挥全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2.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三级包保责任制;

3. 下达预警发布、人员转移、应急抢险、响应启动与终止命令;

4. 统筹应急队伍、物资、资金、装备调度;

5. 及时上报灾情、险情、处置情况;

6. 完成上级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专项应急工作组

1监测预警组: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格,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海洋、国土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为本级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人员转移组: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负责将危险区域群众按预案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并做好安置工作。

3抢险救援组:负责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4宣传引导组: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5后勤服务组: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

(三) 日常办事机构

白石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负责白石镇的防汛防台日常工作。

)村级防汛抗旱工作组

各村成立防汛抗旱工作组,落实网格员、预警员、巡查员、转移联络员四岗责任,执行预警到户、责任到人、转移到点。

四、监测预警与叫应机制

(一)监测网络

整合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监测站点,加密山洪沟、低洼区、水库监测点位,实现雨水情、工情、险情实时感知、实时上报。

(二)预警分级

蓝色预警:一般风险,加强防范;

黄色预警:较大风险,重点防范;

橙色预警:重大风险,紧急防御;

红色预警:特别重大风险,全域紧急处置。

(三)叫应机制

1. 预警信息第一时间推送至镇、村(社区)、组、户四级责任人;

2. 实行电话+短信+村广播+上门通知多渠道叫应

3. 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行专人包保、敲门行动;

4. 通讯中断时,自主预判、果断转移、先保人、后报险。

五、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事件分级

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大)四级,与县防指响应等级同步联动。

(二)响应启动

镇防指根据县防指指令或会商研判直接启动,坚持预警即响应、叫应即行动

(三)分级响应行动

1. Ⅳ级响应:加强24小时值班,开展隐患排查,发布预警提醒,做好防御准备。

2. Ⅲ级响应:各级责任人到岗,加密工程巡查,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加固重点设施。

3. Ⅱ级响应:停课、停工、停运、关停景区;危险区人员强制转移;抢险力量预置。

4. Ⅰ级响应:全镇进入紧急状态;镇领导一线指挥;全域巡查管控;全力救援安置;严防次生灾害。

(四)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险情得到控制、人员全部安全安置后,由镇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六、重点领域应急处置

(一)水库山塘

落实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24小时驻库巡查;超汛限水位立即预泄;出现险情果断撤人,优先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二)山洪与地质灾害

执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出现裂缝、滑塌、水位暴涨等征兆,立即组织转移。

(三)内涝处置

易涝点实行一点一策、一点一专班;地下空间提前封闭,预置强排装备,严防倒灌、触电、溺水。

(四)台风防御

落实停工、停课、停游、停集;高空构筑物、广告牌、树木、厂房棚架加固防护;做好石材厂区、矿山设备、昙山景区设施加固防护。

(五)干旱应对

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统一调度泉河、小汶河东支、进军渠、姜沟及水库、机井水源,科学制定引水调度方案;优先保障群众生活、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农业灌溉和正常产业引水用水;实施应急打井、拉水送水、分片轮灌,强化节水管控、水质监测,全力保障全域饮水用水安全。

七、人员转移安置

(一)转移对象

CD级危房住户,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区、低洼易涝区、临建设施、特殊群体等全部人员。

(二)转移指令

黄色预警启动一级转移;橙色、红色预警启动二级转移;突发险情立即紧急转移。

(三)转移闭环

实行通知集结转移安置管控回迁全程台账管理,严防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四)回迁条件

预警解除、工程安全、隐患消除、道路畅通,经镇防指批准后方可有序回迁。

八、应急保障

1. 队伍保障:镇防汛专业抢险应急队、镇民兵应急排、村级抢险队、部门专业队,汛前培训、汛期待命。

2. 物资保障:镇、村、工程单位三级储备,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快速调拨。

3. 通讯保障:公用网+应急电台+卫星电话保底通信。

4. 交通保障:抢险运输优先通行,应急征用、快速清障。

5. 供电保障:备用电源、应急发电,保指挥、保抢险、保安置点。

6. 避灾场所:镇级、村级避灾点安全认定、物资配齐、专人管理。

7. 资金保障:财政专项预算,专款专用、快速拨付。

九、信息报送与值班值守

1. 汛期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 险情、灾情边处置边上报,30分钟内初报、1小时内核报;

3. Ⅲ级及以上响应每2小时上报,级响应每1小时上报。

十、善后工作与调查评估

1. 灾后同步推进生活救助、卫生防疫、水毁修复、复工复学;

2. 灾情核查、损失评估、资金物资发放公开透明;

3. 重大灾害后开展复盘评估,及时优化预案。

十一、责任追究与奖惩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迟报、漏报、瞒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附则

1.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每年汛前至少开展1次培训和演练,每3年全面修订一次,重大情况及时修订。

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白石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预案》(汶石政发〔20236号)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白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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